2004年7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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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争抢一片云 人工增雨立法难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胡志晋

  水汽不是像河水那样可以直接利用的水资源。有时空中水汽很多,人们感到潮湿闷热,但是万里无云,不能被人利用。空中水汽只有在大气的上升运动中才能凝结成极其细微的云滴,浮在空中成云。云滴要经过一系列物理过程形成雨雪,下落到地,才成为可用的水资源。在大范围降水过程中水汽不断补充,上升气流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它不是像河水一样上游截留下游减少那样一个简单的问题。
  由于各地上升气流和水汽供应的不同,自然界的降水分布本来就是不均匀的。以7月9日北京暴雨为例,当时降水主要集中在北京城区,而且在十几公里的范围内,降水量大的超过100毫米,而小的只有6毫米。河南的情况也是如此,降水的自然分布本来就不均匀。河南等地实施的人工增雨作业主要是在云中播撒碘化银、液氮等物质使过冷云滴中增加冰晶,这些冰晶会快速长大,下落到低层暖区时融化成雨,从而加速云水转化为降水的物理过程和效率。所以它的作用是有限的。
  随着人工增雨技术的发展,类似的问题早就出现了。大气水也是一种资源,它有价值,如何合理、公正地分配,确实是一个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在国外更为突出,“这块云是谁的?谁有权利催化它?”就成为一个法律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存在。
  应该承认这一问题有立法的必要性,国外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就一直在探讨这个问题。上世纪70年代初期还发生过这么一起案件:美国南达科他州一所大学做了一项人工增雨的试验,结果当天出现了特大暴雨并引发洪灾,造成很大损失,该大学被起诉。当时这个官司打了好久,关键是如何判断这场暴雨是否因人工增雨的试验而起。最后科学家一致认定人工增雨的作用不足以引发暴雨和洪水,不能承担后果。但该大学这方面的试验研究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这方面的立法有必要性是否就一定有可行性呢?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很难确定人工增雨的行为是否会“截住”云和大气水使下风向降水量减少以及减少多少。目前的科学知识更不能判断具体的一次人工增雨作业会对周围地区的降雨造成什么后果,所以也无法确定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立法难,科学技术是瓶颈。发展科学技术是开发空中水资源和解决人工增雨立法问题的根本出路。当前,气象科学发展迅速,雷达、卫星、中小尺度气象网等探测技术的发展以及计算机和大气数值模式的发展,使人们能够对全国、全球范围的云雨进行细致到几千米和几分钟的变化的探测、模拟和预报,同时,可以对人工增雨引起的云雨变化进行监测评估和模拟预报。我个人预计2025年左右,人们可以更精确地把握水汽、云、雨等空中水资源的自然变化规律和人工增雨作业的确切效果。到那时,人工增雨的相关立法就可以提上议程了。我认为解决空中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问题可以参考黄河水资源的解决方案,成立一个相关的委员会,通过立法授权来进行软性的协调。
  甘肃省一位副省长最近提出要打破目前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条块式人工增雨体制,他认为在甘肃作业的云,增加的雨量可能落在内蒙或者宁夏,而青海作业的云则可使甘肃获益,这是很有道理的。降水云的范围很大,怎样抓住有利时机?哪儿是最佳催化区?增加的降水会落在那些地区?这些是不能按行政区划来决定的。只有在整个云雨区各省通过协调全力合作,人工增雨才能真正达到最佳效果。